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 发布日期:2010-09-29 查看:粤科函高字〔2010〕1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促进我省产品不断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引导作用,现决定开展201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附件)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规定的领域范围。
2.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3.产品的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201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将采用“网络申报+纸质报送”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部分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网址为http://pro.gdstc.gov.cn 进行。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可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010年版)》(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业务系统”申报开放时间内登陆进行注册与网络填报。《申请表》的网络填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应认真核查并提交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合格后,申报人打印正式PDF版本的《申请表》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申请表及附件需成套装订)。
3.推荐单位在“业务系统”完成推荐后生成打印《汇总表》,并需在汇总表(一式1份)和《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汇总上报到省科技厅。
四、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16时,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16时。到达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给予审核,并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三年。
七、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1.联系人及电话:谢兴华,电话:020-83163873
2.受理地址:省科技厅一楼业务受理窗口
附: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