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 发布日期:2010-05-11 查看:
粤科函高字〔2010〕436号
广州市科信局、各地级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现决定开展我省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0年共集中受理两批:第一批截止受理时间为6月25日;第二批截止受理时间为9月1日。
二、申报条件
2009年1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㈠ 材料内容。
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⒋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⒌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⒍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⒎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7~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㈡ 编制要求。
⒈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⒊材料装订顺序为:
⑴ 总目录。
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⑶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⑸ 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㈠ 企业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
㈡ 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注册地在当地的企业申请材料,除了受理纸质材料外,还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企业注册信息审核,以及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和提交。
㈢ 各市科技局在截止日前分批将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到xiexh@gdstc.gov.cn)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五、报送要求
㈠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㈡ 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和提交。有关操作说明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㈢ 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⒈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⒉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⒊知识产权证书。
⒋人员情况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⒌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㈣ 纸质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分批将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3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其他
㈠ 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并要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㈡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请咨询所在地科技局(见附件3),仍有疑问的,可咨询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兴华
电 话:020-83163873
附件:1.人员说明参考格式.doc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