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 发布日期:2013-02-25 查看:粤科函高字〔2013〕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内容
检查工作目的是保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策严肃性和统一性。
检查工作内容是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总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成效,检查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质量和收费情况,检查专家出具评价意见及工作纪律,检查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检查税收优惠落实情况。
二、组织保障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抽选人员组成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次检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为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工作,请各市及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自查
3月15日前,省科技厅牵头,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组织企业对自身情况及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查,上网申报自查情况。
(二)基层检查
3月16日-4月10日,省检查组指导各市(区)相关管理部门抽选未申报自查资料或者重点关注的企业组织专家核查。
各市在专家核查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2008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助省认定机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
(三)认定结果自查
省检查组对全省所有存量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资料和认定结论进行书面核查。同期省检查组抽选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核查。
(四)中介机构检查
省检查组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协会,完成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执业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和收费情况。
(五)专家纪律检查
省检查组会同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总结2008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纪律情况。
(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落实情况检查
由省检查组组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汇总全省高新技术企业2008-2012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应在3月30日前上报所辖高新技术企业2008-2012年度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填附件2并交一总结报告。
四、时间要求
(一)3月15日前,企业完成自查情况网上填报工作。各市科技部门负责报送企业自查调查表和专家核查企业名单。
(二)3月30日前,中介机构协会报送中介执业情况有关材料。
(三)4月20日前,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报送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3.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PDF)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