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主页 > 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 >

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4-04-18 查看:
 

  

粤科函高字〔2014〕407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是:(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推荐,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公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等427家2014年符合以上条件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该名单当年有效。

  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评审专家认为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差,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我办在下一年度对此中介机构从目录中剔除。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办将取消该事务所及相应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资格,并通报省财政、省国税管理部门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处理。

  附件:
  1、
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2、
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