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结果申诉及有关管理工作的说明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7-09-08 查看: 近日,我省已完成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评审结果公开查询和评审结果下发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后,我厅即收到反馈,个别中介机构已掌握部分地市全部申报企业的评审结果,并在网络社群发布,甚至有个别中介大肆给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发送电子邮件,宣称可帮助企业进行网络申诉,以此收取高额服务费等。对此,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企业对申报信息的保护。
据反映,在申报阶段,一些企业将高企申报业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辅导,且将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的帐号和密码完全交于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可查询后,中介机构综合统计其所有客户的评审结果,公开在网络社群,甚至将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违规发送给第三方。我厅敬告各申报企业,应高度重视保护企业经营信息,重视企业信用维护,警惕因信息泄露带来的经营受损。
二、关于申报企业对社会中介不实宣传信息的甄别。
据反映,有部分中介在我省第一批高企网络评审还未结束时,即联系企业,谎称“可提前打听到评审结果”或“已打听到评审结果”。在我省第一批高企网络评审结果系统开放查询后,部分企业即接到社会中介“重点可协助未通过的企业申诉,申报通过率达98%”、“从08年操作高企到现在,经验十足”等虚假宣传,给企业正常申报造成极大困扰,严重扰乱了我省高企认定正常秩序,在社会造成了极坏影响。对此,我厅再次提醒各申报企业,自2014年,我省即实行高企网络评审,评审截止日前,系统无法计算各企业综合评分,任何人均无法获取企业评分情况,凡能提前告知评审是否通过的,均属欺诈行为。高企网络评审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汇总计算评审成绩并开放查询,全程无人工干预。企业可自行登陆系统查询评审结果,并在相应模块提交申诉材料,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要求,随机抽取专家在网上完成申诉评审,公平公正。
三、关于高企相关文件信息公开范围的提醒。
近日,我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出库奖补工作的通知》,此通知为依申请公开文件,发文同时也提醒了各地市应注意公开范围,严禁未经程序私自向社会公开。此文发布后,我厅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微信公众号全文转载了此文的扫描件,且夸大高企培育出库补助工作的紧迫性和奖补额度,夸大申报难度。在此,我厅再次郑重提醒全省各市、县区(镇)街各级高企工作人员,严守纪律红线底线,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禁止违规公开政府信息,禁止将本应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也提醒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及个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对于违规获取、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我厅保留追诉其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利。
省科技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