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 发布日期:2009-06-17 查看:粤科高字〔2009〕67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科技部“项目、人才、基地”统筹考虑的方针,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科技部拟在若干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25号),就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依照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编写申报材料并向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由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推荐申报。
二、基地建设领域
申报基地主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航空航天及交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2个。
为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地市高度重视,结合地方优势产业撰写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以地市为申报单位)并于7月10日前报送到我厅高新处,我厅将进行初审并择优报省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推荐申报。
联系人:黄攀 电话:02083163635
邮 箱:huangp@gdstc.gov.cn
林萍 电话:02083163833
邮 箱:linping@gds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