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落地”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10-03-04 查看: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办法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增加分红激励的规定,明确激励方案的拟订、审批和后续管理的规定,明确企业可以新企业的股权为标的激励有关人员,并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转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提出了实施办法。
据财政部企业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支持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主要存在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偏高,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政策较难落实等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实施办法》共8章48条,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区分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3种股权激励形式;二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允许企业在以科技成果自行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过程中给予技术人员分红激励,并探索岗位分红制度;三是完善激励方案的拟订和审批的内外部程序,对激励方案涵盖内容、审核程序、责任承担做出了明确规定;四是建立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后续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将激励方案等进行报备和适当披露。
《实施办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报经国务院批准实行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可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还就激励对象、实施条件、设定分红比例、激励方案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