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的补充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发布日期:2010-03-23 查看:粤科函规划字〔2010〕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主管单位:
自《关于申报“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09〕1580号)发布以来,各地积极组织申报,有力提升了我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的积极性。截止目前,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作需要,为认真做好下一阶段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作为省科技厅项目组织方式创新的重要举措,区别于传统科技项目,“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首次将实物工作量作为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城市级LED照明工程规模和水平的量化考核指标;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引导和鼓励实施单位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集聚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三、引入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项目投资,联合推广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是行动计划创新科技金融结合模式的重要途径和有益尝试。我厅鼓励申报单位以自愿为原则,与“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申报。也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共同推动LED照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