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企协会下发关于加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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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企协会下发关于加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05-11 查看:
 
    最近,省高企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为了保持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品牌,使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做大做强,对2008年以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强管理:一、2009年认定的高企要规范管理,做好接受国家、省认定办抽查的准备工作。今年上半年,国家认定办将组织专人到我省抽查认定工作。为此,200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相关条款进行规范管理。一是要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要规范人员管理工作;三要不断完善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2008年认定的高企,要做好2011年复审准备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11年到期复审,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