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11-03-01 查看: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今天表示,稀土行业污染严重,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新标准实施后,预计每吨稀土产品平均增加环保成本1000—1500元人民币。
目前我国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占世界97%。发达国家不开发本土稀土资源,从我国进口,一方面是为保护本国战略资源,另一重要原因是避免稀土开采过程带来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吴晓青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问题,导致我国稀土资源储量迅速下降,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氨氮为例,全国稀土企业2005年产生废水量约2000—2500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毫克/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据吴晓青介绍,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稀土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评、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色金属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通用标准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对稀土行业生产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如氨氮,带有微量放射性的钍铀尘等难以有效控制,因此亟需根据稀土工业自身特点,制订适用于本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悉,《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稀土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特点和原辅材料成分,选择稀土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7年全国氨氮排放总量132.4万吨,稀土行业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81%。新标准实施后,按全国稀土冶炼废水量1500万吨计算,执行现有企业氨氮排放限值25毫克/升、二氧化硫碳500毫克/立方米,全国稀土行业可减排减少2.36万吨氨氮、6750吨二氧化硫;执行标准中新建企业氨氮排放限值15毫克/升、二氧化硫碳300毫克/立方米,减排量为2.38万吨氨氮、7650吨二氧化碳;此外,对硫酸雾、氟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也有明显减排效果。
吴晓青同时表示,稀土行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生产成本也将随之上升。具体来说,以我国现有稀土产品产量每年约15万吨计,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新建企业限值,估计需投资15亿元,年运行费用约2.8亿元,平均每吨产品增加生产成本1000—1500元;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准新建企业限值,估计需投资5亿元,年运行费用约3000万元。此外,新建稀土冶炼项目环保投资将会占到工程总投资的6%左右。
据悉,《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保部“十二五”期间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世界上首部针对稀土工业的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