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四部门联合召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省内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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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四部门联合召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省内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1-03-04 查看:
 

  

  2011年2月23日至3月3日,省科技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联合组成立法调研小组,在广州、深圳、珠海、清远等地召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市政府法制、人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和来自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李华南处长、李燕梅副处长,省人大教科文委办公室张志刚主任、雷雨顺副主任,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规处李如章处长、黎耀兰副处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周海涛处长、梁丽娟副处长,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曾乐民主任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我厅组织起草。去年10月《条例(草案)》送审稿经省科技厅党组研究审议后,已正式提请省政府审议。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组织推进《条例》的修改工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认真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在《条例》两次书面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组织了本次省内调研活动。本次调研在广州、深圳、珠海、清远四个地市共召开了8场《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实地调研了10多家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单位,听取了来自40多家企业、3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40多个政府相关部门、100多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高度肯定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框架,认为《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制定非常必要和及时,对于切实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全省的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围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会代表们重点就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产学研合作机制、科技金融、科技财政投入等方面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后,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立即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条例》封闭式修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合理采纳调研征求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刘浩科长、省人大法工委陈亭利科长及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张燕同志、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社会所陈丽佳所长等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