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出台企业一年内最高可享600万政策“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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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出台企业一年内最高可享600万政策“红包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6-11-08 查看:
 

 

  “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约5300亿元,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7%、36%。”前不久,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相关工作人员向笔者展示了该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力”效果。

  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带动作用效果显著。近年来,全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更是明显加大。
  
  为加快推动落实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结合今年国家修订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新修订并发布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到,入库或出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最低奖30万元、最高奖补300万元,在同一年内,企业最高可享600万元的政策补贴“红包”。

  ●南方日报记者 曹斯 祁雷 实习生 杨慧 通讯员 粤科宣

  统筹:林亚茗

  入库出库都有“红包”

  怎样才算是“高新技术企业”呢?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说,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细则》已经说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设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负责统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将目前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放入培育库,即为“入库”,等同于给这些企业提供一个温暖的“保温箱”。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依托高新技术培育计划,到2017年,全省将建立总量约10000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不含深圳企业)。

  有入当然有出,企业“出库”是指已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企业出库时,还会提供一笔“成长基金”。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入、出库,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了“大手笔”。

  《细则》中提到,企业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的比例计算入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元的企业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补助”。
  
  出库“成长基金”也不菲。《细则》规定,企业出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的比例计算出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300万元补助。

  而且“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也就是说,在同一年内,企业最高可享600万元的政策补贴“红包”。

  2015年,江门共有116家企业获批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共下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2291.28万元;江门全市财政科技的投入更达到了5.41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5%。

  对入库企业有明确要求

  政策“红包”摆在眼前,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纷纷积极抢“红包”。以东莞为例,《细则》出台前的2015年,东莞市培育入库企业达776家。今年以来,东莞新增两批高企认定申报790家,第一批高企培育入库申报达295家。

  笔者了解到,《细则》首先对企业主体有更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必须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除了在技术上要求“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同时要求知识产权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既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员工中也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细则》还提高了相应比例。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如今“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而在《细则》出台之前,这个比例是5%。

  此外,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不得低于3%;这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除了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还必须“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同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部分地市为了扶持企业顺利入库,还为企业提供便利。如惠州市知识产权部门就展开了专利“灭零倍增”计划,助力指导那些技术水平较高、创新活跃,但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布局知识产权,开展专利灭零行动。

  企业申请入库只需走三步

  认为有机会入库的企业,申请入库只需走三步即可,分别是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公示与入库备案。

  此外,企业也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入库必须通过专家审核。“各地市培育机构在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阳光政务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库意见。”省科技厅工作人员说。在专家评审并提交入库推荐名单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名单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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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测算,2015年全省高企科技活动人员达104万人;科技研发投入2116亿元,约占全省总数的70%;拥有发明专利约2.7万件,占全省总量的80%,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标杆示范作用日益彰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强化引导激励。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3年6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着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有关的财政补助文件,组织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相关工作。广州、中山、东莞等地市也先后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财政奖补。

  我省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和开展双创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优质企业源。自2014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众创空间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超1.8万家。同时,我省开展企业研发后补助工作,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加快发展。去年完成1494家企业合计12亿元的研发补助工作。

  我省采取部门省市联动,分解目标逐级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税局4部门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的文件,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流程,建立四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珠三角县(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形成省市县(区)各级工作合力,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