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若干措施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加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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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若干措施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加快落地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2-02-24 查看:

惠州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日前联合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在“3+7”工业园区内加快建设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有效解决优质中小企业用地问题,吸引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进驻发展。

  千亿级产业园内划定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

  中小企业强,则区域经济强,惠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2020年5月,惠州出台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以“千亿园区,万亿产业”为目标,打造“3+7”工业园区,提出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承诺制用地,在千亿级产业园内划定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快速落地机制。此次措施出台,将缓解中小企业增资扩产及拟在惠州市新落户的优质中小企业制造项目“用地难”问题,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

  《措施》从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用地、规范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及管理、规范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准入条件、优化中小企业项目审批流程、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入园发展、确保中小企业土地高效利用、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等七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

  《措施》强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用地保障机制,在现有千亿级园区四至范围内,划定明确的区域作为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保障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内不能仅有工业地产类型的产业平台项目,还必须规划一定土地空间用于安排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用地需求在20亩以下的优质中小企业落户。支持企业联合报建,解决企业地块之间的退线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支持具有产业协同关系的2~3家“专精特新”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支持其独立选址建厂;对达不到选址建厂要求的中小企业,引导其进入园区标准厂房集聚发展。

  在规范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及管理方面,《措施》鼓励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按法定程序划拨或协议出让给产业园区管委会,在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严格审核第三方工业平台项目主体的资质、实力、业绩和履约情况。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标准厂房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厂房建筑形态应符合工业项目的安全、消防、单套最小建筑面积等要求,容积率须达到2.0以上。加强标准厂房租售市场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不得擅自进行分割、转租和分租。

  规范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准入条件。按照全市打造“2+1”现代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各县区政府根据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及时梳理可供使用的土地情况,并动态编制《可供招商用地指引图》用于招商,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根据《惠州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管理指引》,明确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的产业引入类型,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产值、单位税收等指标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参考条件,大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增资扩产的土地和厂房需求。

  鼓励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入园发展

  《措施》提出,优化中小企业项目审批流程。各县区政府应提前在中小企业发展区中开展征地拆迁、盘整并完成区域评估工作,确保净地出让。规范全流程报建审批管理,按照《惠州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全流程审批管理细则》,确保社会投资小型项目规划建设全流程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规划建设全流程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在中小企业项目报建登记办理中,坚持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积极协同推进“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及时了解和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入园发展,鼓励引导园区外零星布局的优质中小企业迁移到“3+7”工业园区内发展。

  确保中小企业土地高效利用。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厂房利用效率,按照“总量控制、保量提质”的原则,鼓励“工改工”,可对工业土地进行二次升级改造,严控“工改商”“工改居”。对不用于工业生产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厂房,各县区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落户到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的中小企业,落户前要签订含有约束条款和违约责任措施的监管协议,对在履约期限内没有达到监管约束条件的企业要追究违约责任。积极引导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增加投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技术改造和提质增效;指导督促落后设备和工艺,以及环保、能耗不达标的企业按要求转型升级,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实现整改达效的企业要协商收回土地,切实提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此外,《措施》还要求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惠州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做好相关政策指引,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合力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入驻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发展。各园区应根据园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服务;定期发布园区招商引资重点、地块信息、工业厂房供需信息、厂房租售价格以及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优惠政策,帮助中小企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园区入驻。园区管理机构要主动上门服务,做好政策宣贯,确保园区企业知晓并享受相关政策。

  (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