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7-08-31 查看:
粤发改能电函〔2017〕45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省粤电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南方分公司、大唐广东分公司、华电广东分公司、国电南方分公司、中电投南方分公司、国华广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南方分公司,广州发展集团、深圳能源集团、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珠江投资控股集团、广东京信电力集团、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兴宁电厂2×13.5万千瓦关停工作已列入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请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指导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按要求做好机组关停拆除和人员安置等工作。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机组关停现场核查确认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会同相关地方政府和企业研究,我委牵头制定了“十三五”期淘汰关停梅州粤嘉电力有限公司5-6号机、中山火力发电厂、兴宁电厂、广州瑞明电厂、汕头汕特燃机电厂3号机、广州发电厂和南海长海电厂1号机、10号机、11号机以及云浮A电厂等155万千瓦煤电产能的计划,并先后在2017年1月以粤发改能电函〔2017〕223号、2017年6月以粤发改能电函〔2017〕2829号印发相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和企业。请相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和企业按要求做好广州瑞明电厂、汕头汕特燃机电厂3号机、广州发电厂和长海电厂1号机、10号机、11号机以及云浮A电厂等机组的关停、人员安置等工作,具备条件后及时报我委申请开展淘汰关停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落后产能关停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国家和我省鼓励对现役煤电机组提前实施淘汰关停,并在等容量替代(我省属电力冗余省份,按规定暂缓实施)或发电权交易方面予以支持。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在国能发电力〔2017〕45号明确淘汰关停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企业认真梳理,在9月11日前上报具备淘汰关停条件的其他煤电机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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