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专业镇协同创新发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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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专业镇协同创新发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 发布日期:2017-11-10 查看: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18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省级专业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动专业镇协同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级专业镇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专业镇创新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科产学研字〔2016〕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将于近期对省级专业镇创新发展工作进行评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职能转移有关规定,本次省级专业镇创新发展评价工作委托广东省专业镇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负责,由促进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作小组进行评价。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协调专业镇参加创新发展评价,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汇总和把关工作。本次评价后,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具备条件的专业镇取消其省级专业镇资格。

  二、评价范围

  本次创新发展工作评价范围为认定已满3年的省级专业镇。

  三、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主要对省级专业镇特色产业集聚情况、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综合创新发展能力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对省级专业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行政区域变动或产业发展方向变化等原因导致专业镇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本次评价后一并进行清理。

  四、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以书面评价或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工作调查表以及专业镇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评价结果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评价优秀的专业镇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给予优先支持,评价不合格的专业镇核准后通报整改或取消其省级专业镇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 评价工作调查表。评价对象需登陆评价工作系统填写评价工作调查表(附件1),评价工作系统账户由促进会统一发放到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再由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专业镇账户的发放管理。

  (二) 专业镇创新发展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由评价对象总结专业镇创新发展的情况,相关数据可统计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六、申报要求

  (一) 申报时间。请各相关评价对象在12月8日17:00前登陆评价工作系统完成评价工作调查表的填写工作,并提交到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在12月18日17:00前做好审核工作,并提交到促进会。

  (二)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除在工作评价系统上提交外,请打印一式一份在12月22日前交到促进会。

  (三) 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定1名负责同志加入评价工作QQ群,以便领取评价工作系统登陆账户和进行相关工作交流。

  七、联系方式

  促进会纸件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3号楼101室(邮编:510033)

  评价工作QQ群:533676914

  联系人及电话:

  1.促进会:张熙、苏炜,020-83163269、83163401
  2.产学研结合处:叶超贤,020-83163942

  附件:1.评价工作调查表
     2.
专业镇创新发展的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省科技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