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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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 发布日期:2009-09-29 查看:
 

粤科函高字〔2009〕1182号

广州及各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四部门商议,现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09年第二批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2008年1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全球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批复,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7.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6至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介绍(2000字以内)。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

  2. 企业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协助检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见附件2);

  3.各市科技局在截止日前分批将检查完整的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到xiexh@gdstc.gov.cn)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五、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目前,申报网络采用应急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分为下载填报工具、获取注册文件、单机填写、提交数据、打印申请书等步骤。

  纸质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分批将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其他

  1. 请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务必按照申报时间要求,于截止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2.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并要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3. 各地要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并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

  4.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可先咨询所在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仍有疑问或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咨询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兴华  020-83163873
  省财政厅工贸处    王远林  020-83170273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杨  柱  020-38352121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孙  婷  020-85299161

附件:1、人员说明参考格式.doc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内容.doc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