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培训会举办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19 查看: 7月13日,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办、本会承办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培训会”在广州举办。省科技厅副厅长杨军出席培训会并讲话,省科技厅高新处的有关领导出席并就高企认定和高企培育的有关新规定作详细解读。来自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区县科技局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省和地级以上市有关行业协会的代表,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代表共1200多人出席了培训会。培训会由本会副理事长吴仕明主持。
本次培训会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精神,指导各地市、区县级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把握文件内涵,便于今后地市科技部门能够做好当地企业培训,组织申报,帮助企业正确填报申报书而举办的。
省科技厅副厅长杨军在讲话中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工程。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省财政投入巨资,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程,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2015年,全省共有3685家企业入库。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11105家,比2014年增长19%,增幅名列全国第一。高新技术企业对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全省高企从事科技活动人数达104万人,投入研发经费2160亿元,占全省投入总数的70%。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发明专利2.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7.3万件,分别占全省80%和70%,其中4.5万件实现了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标杆示范作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为进一步倒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杨军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要大力加强高企培育和认定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第二,要认真研究和完善高企培育和认定的有关工作方案,比如调整入库和出库的奖励,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培育的工作机制;第四,要改进高企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方式方法;第五,要加强有关工作的考核和督查督办;第六,要加强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张相年作了《新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专题报告。首先,国家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知识产权更加注重质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研发要求适当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适当放宽了研发人员、职工总数的要求: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成果转化要求提高,专项审计报告中介要求提高。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培训会上,省科技厅高新处副主任科员郭秀强就申报流程及数据填报作了详尽的介绍,省科技厅高新处的罗军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的各栏目注意事项作了专门的辅导,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斯恒就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了讲解。
出席培训会的代表们认真倾听了省科技厅杨军副厅长的讲话和省科技厅高新处有关同志的报告。他们表示,去年以来,省科技厅启动了高企培育入库工程,极大的调动了广大企业申报高企入库和高企认定的积极性。本次就高企认定有关新规开展培训,很及时、很有针对性,体现了政府服务企业的精神,应该充分肯定。
省科技厅副厅长杨军
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张相年
省科技厅高新处副主任科员郭秀强
省科技厅高新处罗军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斯恒
培训会现场
培训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