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4-12-23 查看:
粤高企协[2024]24号
各副会长、理事单位代表: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两次理事会议。经秘书处提出,征询监事会意见,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请各副会长、理事单位认真审议。如有异议,请于12月26日17:00前,实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若无回复,则视为同意。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妮 020-38458699
附件:
1.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 |
2.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监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 |
3.关于拟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理事及会员单位的报告 |
4.关于取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部分单位会员资格的通报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