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地税 发布日期:2010-05-19 查看:粤地税发〔2010〕6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汪洋书记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全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加快转变,既决定广东的现在,也决定广东的未来,直接关系到广东能否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对地税部门而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培植和丰富地方税源,实现更长时期内的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全面把握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总体要求。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独特调节作用。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在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上狠下功夫,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简并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税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为我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梳理和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税收政策措施
(三)抓紧做好政策梳理工作。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扶持政策,涉及到经济发展领域的各个方面。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和指导意见,对地税征管范围内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要以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为专题,对各项优惠政策分门别类进行归集和整理,形成完整的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体系。要进一步梳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大幅度提高税务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
(四)抓紧做好政策完善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查找现行税收政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完全适应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对税收管理权限属于省一级的,要认真研究、尽快拟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要重点研究完善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形成支持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适度梯级税负的政策格局;完善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相关税收政策,尽可能降低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领域的税负。
三、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认真编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指南。省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执行标准和执行程序;各市局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对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更好地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需要扶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专岗、专人负责,对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申请事项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
(六)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一是举办纳税人税收政策专题培训班。省局将依托纳税人培训学院,2010年至少举办两期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培训班;各市局也要依托各级纳税人培训学校,认真组织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专题培训班,集中宣讲和解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二是深入开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税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举办讲座、上门辅导、定期回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面对面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需求。三是在地税门户网站开设“税收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栏,方便纳税人查阅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四是认真开展“地税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地税工作,争取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为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