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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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查看: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2021年6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进一步促进全省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提出具体改革举措。

  《若干措施》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5个要素领域提出22项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规则和监管措施;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公共利益审查和征收程序;制定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完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建立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实现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多部门协同监管。

  三是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推动“三旧”改造从节约集约用地单一目标向助推高质量发展、营造高品质生活等多元目标转变;开展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试点,以“工改工”为主攻方向完善配套政策。

  四是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提高省级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灵活性,重点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推动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    引导劳动力和人才有序流动

 

  一是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畅通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领域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

  二是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不受编制、岗位、工资总额限制,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在珠三角地区通过赋予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等形式吸引各类人才。

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强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功能,支持省内非上市股份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托管登记;建立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中心,加强企业上市辅导。

  二是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直接融资功能;开展全省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三是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建设和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互设营业性机构。

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    激发技术市场供给活力

  一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探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在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细化“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等赋权管理分类;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完善跨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相应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扶持政策,支持在粤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探索技术经理人分阶段培养模式。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推行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评审主审制、项目经费包干制等科研组织新模式,推动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建立健全省市县科技资金和项目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或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推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重点围绕提升数据要素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反对平台垄断等内容,提出开展公共数据普查,探索完善公共数据运营管理体系,有序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开展数据应用省级试点示范,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数据采集标准化工作;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推进全省数据中心科学合理布局,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数据管理地方性法规,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坚决反对数据垄断、数据欺诈和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