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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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省工信厅 发布日期:2023-01-16 查看:

 2022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企业培育以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工作。企业是产业链、供应链的实施主体,其中优质企业是领头雁、排头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我省提出加快构建“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铸基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不仅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

  为推动我省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有关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等。

  三、《管理办法》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质量和效益,坚持培优企业与发展产业相结合,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对企服务,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着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每个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构建“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

  四、《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认定、支持措施、跟踪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6个部分,共十六条,对“链主”企业的培育宗旨、遴选范围和目标、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单位应承担职责、认定程序以及支持措施、跟踪管理、监督管理等予以了明确,对“链主”企业的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进行规范。

  (一)总则。共4条,主要从制定依据和工作目标、适用范围、“链主”企业定义、遴选方式等方面提出整体思路。

  (二)申报认定。共3条,明确了“链主”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数量以及认定程序(规范了申请入库、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链长”审定、公示发布等流程,明确各流程中各主体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三)支持措施。共3条,提出了建立并纳入“链主”企业库管理、纳入“省长直通车”范围、重点扶持领域等支持措施。

  (四)跟踪管理。共2条,规定了对“链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每三年一次复核等有关要求。

  (五)监督管理。共2条,规定了对参与评审的专家、申报企业责任追究的事项。

  (六)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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