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网触电、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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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网触电、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委 发布日期:2015-03-26 查看:
 

  

粤经信服务函〔2015〕6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健全我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和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等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网触电、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上网触电专题:引导和支持B2C电子商务平台,帮助3000家以上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实现网络销售,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二)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引导和支持有关单位、培训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微企业领军人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支持“首届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的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培训班专项工作。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地市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二)省属及中央驻粤等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等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三)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只能为一个,不可联合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五)项目单位近5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六)申报单位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可行性负责,并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020-83135944,传真:020-83135859,E-mail:420996334@qq.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

  (二)省财政厅工贸处,电话:020-83170273。

  

  附件:1.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专题申报指南

     2.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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