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7-06 查看: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5〕87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2015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规模以上科技型创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工程中心的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1、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开发或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并进行工程化和系统化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为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2、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凝聚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造就高水平的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并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3、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整合国际创新资源,促进自助创新能力的提高,为本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提升行业、领域的科技竞争力。
4、创新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研究机构建设,并在科研与产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2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
3.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具有优势,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学位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4.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拥有1项及以上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经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看每年的申报指南)。
五、申报要求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下午5:00。
六、联系方式:
蒋玉婷,电话: 020-83163451; jiangytgdcc.com.cn;
蔡建新,电话:020-83516653。
问题咨询QQ群:427668341。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PDF)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