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八批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发布日期:2016-05-10 查看:粤经信节能函〔2016〕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4〕181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开展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要求。申报技术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实现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单位申报要求。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需刻制光盘),提交所在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或省级行业协会,也可通过省有关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中央及省属企业、科研机构等技术提供单位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三、推荐单位要求。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将推荐文件、《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附件1),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重点节能技术(设备)进行审核,提出拟纳入省目录或推荐列入国家目录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并向国家推荐。
附件:1. 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
2.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 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填写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
省发展改革委 孙守强,电话:020-8313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