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并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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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并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查看:
 

  粤知产〔2016〕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搭建专利审查员与地方专利工作者的交流平台,有效开展专利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活动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专利服务工
作,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下称“审协广东中心”)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下称《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决定自2016年起启动实施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根据《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首批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审协广东中心合作,依托省内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接审查员专业技术知识更新与实践、专业技术调研、专业技术实习等专业技术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实践活动”)的机构。同时,实践基地也是创新主体与知识产权管理及审查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为全面覆盖专利审查各技术领域,也为在更大范围内为地方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服务,本次拟在全省设立第一批30个审查员实践基地。
  二、工作任务
  经认定的实践基地,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审协广东中心的委托和安排,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承接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和实践培训项目,每个项目的时间为10天以内。
  (二)承接专业技术调研项目,每个项目的时间为5天以内。
  (三)承接专业技术实习项目。每个项目的时间为一个月以内。
  (四)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以及其它适合承担的工作。
  专利审查员参加实践活动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其所属派出单位承担。
    三、申报条件
  实践基地应为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不含各类分支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年均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
  (二)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三)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且有具备一定培训经验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师或讲师;
  (四)有所在技术领域先进的技术或产品; 
  (五)有实体生产线、生产车间或科研场所;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
  (七)有接收审查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知识产权交流的愿望和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级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以及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高校。
  四、申报材料
  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
  2. 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3. 可佐证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推荐程序
  省内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部属或省属高校也可选择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可选择向所属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申报书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
  省知识产权局和审协广东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经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具体条件、地域分布和行业布局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推荐数量
  省教育厅、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及珠三角各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限推荐申报实践基地2个,其他各地市知识产权局限推荐申报实践基地1个。
  七、其他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
  其中原件至少2份)、推荐函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同时,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
zscqyjh@qq.com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2016年5月13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黄培辉,电话:020-87684622,13925465411,电子邮箱:
zscqyjh@qq.com;吴瑛,电话:020-87684899;审协广东中心,李慜乐,020-2895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