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数据工厂示范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11 查看: 粤大数据函〔2016〕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印发),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生产制造智能化升级,加快我省数据工厂建设,请你们推荐2016年数据工厂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数据工厂范例,并择优推荐5家左右作为2016年数据工厂示范。
数据工厂应是制造车间、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物联网系统等的集合体,该集合体以数据驱动和智能管控为特征,通过挖掘利用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以及最终产品等方面的大数据,发展工艺提升、智能排产、管控优化、存储优化、能耗优化等智能决策与控制应用,实现工业生产制造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或运营的企业或机构,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有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例如:生产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大、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等。
(三)申报单位应在以下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1.采用数控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有较高比例,关键设备(数控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智能装置等)与产品、工艺设计实现网络互联;
2.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实时数据采集、生产过程智能监控与调度、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3.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对实时生产数据、历史生产数据、经营数据、监控数据、产品数据、设计数据、能耗数据等进行管理,支撑智能决策与控制应用。
(四)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具有示范价值和可复制性。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复印件,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2016年数据工厂示范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数据工厂示范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我局将中止其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局(标准与应用处)汇总(邮寄请用EMS)。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我局审核确定2016年数据工厂示范推荐名单,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项目管理
(一)服务:省大数据管理局对数据工厂示范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提供深化应用的协调和支撑。
(二)责任:数据工厂示范单位应提供公共宣传资料;深化大数据应用;开展交流,提供示范借鉴。
(三)撤消:因未履行责任、或不再满足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单位,我局可以取消该单位推荐资格,最终推荐名单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附件:2016年数据工厂示范申报表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
(联系人:杨楠,电话:020-83134726,邮箱:jxwbzc@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9房)
来源:标准与应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