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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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 发布日期:2016-08-19 查看:
 

  

粤科函管字〔2016〕1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将于2016年11月16~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以“创新驱动 质量引领”为主题,期间将举办一系列展示交易和交流等活动。

  根据省政府批示精神,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等单位联合组成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6~21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

  二、展示主要内容

  为使参展项目能较好反映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体现我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成果,广东展团将围绕落实国家战略,落实“十三五”规划、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精心组织项目展示和交易,重点组织我省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参展。

  三、参展规模与形式

  广东展团展馆设于会展中心9号馆,展示面积约800平方米。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国际经贸交流合作的支持,广东展馆整体采用统一特装布展,以实物展示为主,展品内容要突出重点、体现亮点。

  四、报名事项

  1.请各申请参展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参展所需展位数,请作书面申请。

  2.请各申请参展单位于8月26日前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到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广东展团将对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并将及时通知申请参展单位,做好参展的准备工作。

  五、参展费用

  1.展示区域统一设计布展,免收展位费。

  2.各参展人员的参展差旅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联系人:周彧 
  电 话:020-83163920

  2.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黄莎莎、尹玉萍
  电 话:020-83163254、83163250
  E-mail:stechb@vip.163.com、hzwl@ste.gd.cn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

省科技厅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