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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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6-09-20 查看:
 

粤科函政字〔2016〕157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工作部署和《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一并开展,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广东省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办法如下: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及高校、科研院所从入选2014、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人选中推荐(名单见附件2)。推荐顺序:优先从杰出人才中推荐,其次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中推荐,根据科技部给予广东省名额,依据推荐人参与当年“广东特支计划”评审排序确定推荐顺序(附件名单排序非最终推荐排序)和最终推荐名单。如汇总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少于科技部分配名额时,不再另行组织推荐工作。

  推荐人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并且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3.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的一个类别项目。

  (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见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各推荐不多于1个团队,省科技厅择优推荐报送科技部。

  (三)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从入选2014、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选中推荐(名单见附件3),根据科技部给予广东省名额,依据推荐人参与当年“广东特支计划”评审排序确定推荐顺序(附件名单排序非最终推荐排序)和最终推荐名单。各地市国家级高新区可另行单独推荐1个人选(入选2014、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除外),其中广州高新区可另行单独推荐2个(请在《推荐情况汇总表》标注“国家级高新区单独推荐”),省科技厅择优推荐报送科技部。

  推荐人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2015年度)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见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各推荐1个,省科技厅择优推荐报送科技部。

  二、申报流程

  (一) 申报条件详见《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 推荐申报程序如下: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生成推荐人选用户名和密码,推荐人选在网站上进行申报,填写时请认真阅读《申报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6)和《网上推荐操作说明》(见附件7),于10月9日17:00前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于10月11日17:00前通知推荐人选,接到推荐通知后,请推荐人选下载打印PDF纸质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请用人单位认真填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请用人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确保所填信息与附件材料名称、内容和数量对应且真实无误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于10月13日17:00前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请同时发送邮箱gdytzx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要求

  (一) 深圳市单列,自行组织申报。

  (二) 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三) 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四) 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五) 经省科技厅确定拟推荐的对象,应由依托单位在内部进行为期1周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邓子立、陈建新、刘佐菁
  电 话:020-83163645、83163358、8316335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206室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
2016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备选推荐名单
     3.
2016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备选推荐名单
     4.
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项目推荐表(样表)
     5.
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
     6.
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
     7.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网上推荐操作说明(申报单位、申报用户)

省科技厅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