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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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项目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10-28 查看:
 

粤科函基字(2016)1799号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7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要求

  2017年度省基金项目设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重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内容

  围绕我省科技前沿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研究团队是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优势互补的优秀科学家群体,鼓励跨部门和地区、多学科交叉组成研究团队。
  (2)申请人(协调人)是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0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3)协调人具有主持国家或省基金项目的经历(该项目的合同书或项目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
  (4)协调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6)暂不资助数理学科;
  (7)研究期限为5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15项左右,管理类为200万元/项,其余类300万元/项。

  (二)杰出青年项目。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为未满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2)申请人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得到两名省内不同单位相关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注:两位省内不同单位正高专家推荐函(附件1)、博士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3)研究期限为4年;
  (4)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②.国家“973计划”首席、“长江学者”、“珠江学者”与国家“千人计划”(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负责人;
  ④.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
  ⑤.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者领军人才。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50项左右,100万元/项。

  (三)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1.研究内容

  围绕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3D打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大科技专项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LED等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信誉的在职科研人员;
  (2)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力量;
  (3)项目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前沿的科学问题,创新的科学内容,可行的研究方案;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地平台,优先支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平台条件的研究单位;
  (5)研究期限为4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为20项左右,100万元/项。

  (四)重点项目。

  1.研究内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应曾获国家或省基金项目资助,并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并可望取得新进展或突破的项目(申报内容曾获国家或省基金资助项目的合同书或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2)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主持国家或者省基金项目的经历(申请人曾主持的国家或省基金项目的合同书或项目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岗(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4)研究期限为3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60项左右,50万元/项。

   (五)自由申请项目。

  分自由探索项目和广东基础研究战略与管理研究项目。

  Ⅰ.自由探索项目

  1.研究内容

  自由探索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岗(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期限为3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800项左右,10万元/项。

  Ⅱ.广东基础研究战略与管理研究项目

  1.研究内容

  广东基础研究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平台与体系、项目与知识产权管理等。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有参与制定广东科技发展规划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及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与条件;
  (2)申报代码与学科为“G030705项目制度与知识产权”(注:“G030705项目制度与知识产权”为“广东基础研究战略规划与管理制度研究”专题专用申报代码与学科);
  (3)研究期限为3年。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拟资助10项左右,资助强度分为50万元/项和20万元/项两类。

  (六)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分自由申报项目和纵向协同管理试点项目。

  Ⅰ.自由申报项目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获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以博士学位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方可申报,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3)申请人必须是从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
  (4)申请人为副高及以下职称;
  (5)研究期限为3年。
  (6)参与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试点单位的人员不能申报。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100项左右,10万元/项。

  Ⅱ.纵向协同管理试点项目

  按照阳光再造行动升级版相关部署要求,启动2017年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与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纵向协同管理试点工作。选择17个管理试点单位,按照其2014-2016三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立项平均情况,确定2017年纵向协同财政经费分配(附件2)。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经费及申报要求

  (1) 纵向协同总经费及协同支持方式。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总经费3000万元,试点单位可按不超过1:1比例配套本单位纵向协同经费。各试点单位2017年分配的纵向协同经费按照70%:30%比列分别用于支持2016年申报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和2017年试点单位按照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立项要求所选择的立项项目,支持额度均为10万元/项目。若70%经费不足以支持2016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则70%经费为上限,由试点单位择优支持;若70%经费支持2016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项目有结余,可转为支持本单位组织的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2)申报要求
  纵向协同支持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①支持对象:试点单位2016年申报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的项目。
  ②申报书:2016年申报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即为纵向协同项目申报书。
  ③研究期限:3年。
  纵向协同支持试点单位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省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要求由试点单位组织申报。

  (七)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1.研究内容

  围绕粤东西北优势特色创新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粤东西北地区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
  (2)该项目纳入省基金自由申请项目管理,其它申报要求同自由申请项目要求。

  3.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年度拟资助40项左右,10万元/项。

  三、限项要求

   (一)研究团队:每个单位限报4项(2016年及以前从未获得该类项目的单位限报3项),但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单位可增加2项,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加1项,985院校增加1项。各增加项可叠加计算。

  (二)重点项目: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中任一年度获省基金重点项目数最大值的3倍(近3年未获得该类项目的单位限报2项),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加1项。

  (三)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

  N2017=3+X。其中:N2017为各单位2017年度可申报的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项数;3为基数,X为本单位获取过去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及国家973计划首席项目数最大值。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加1项。

  (四)自由申请项目、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与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不限项。

  (五)省级重点实验室配给的申报指标由该实验室支配。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7年省基金项目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ov.cn/)网上申报,申请人与依托单位需按照“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3)进行申报。

  (二)申报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书进行集中一次性网上形式审查(其中研究团队、重大基础研究培育、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实行全面审查,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等实行抽样审查),申报书网上形式审查合格的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网上形式审查不通过的申报书状态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将说明原因并予退回,退回项目不得重新修改提交。

  (三)申请人下载打印网上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书,报送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定于2016年12月23日17:00前由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节假日除外),并附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项目清单(包括申请人姓名、职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不按时报送视为放弃申请。

  (四)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将对纸质申报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网上状态为“科技厅已受理纸质材料”,方可进入评审。纸质材料与申报情况及要求不符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申请人申请和承担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得超过3项。在符合上述情况下,对申报和承担省基金项目数量要求如下:

  1.作为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

  2.申请人申请在研省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并且自由申请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与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3.研究团队的每位核心成员均视作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但研究团队核心成员(协调人除外)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同时,仍可申报本年度杰出青年项目。

  (六)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必须由依托单位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完成;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

  (七)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网上以附件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

  (八)所有项目类别的签章页都需要签章完整后上传到网上附件中(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没有上传,印、章、签名不全或扫描件为黑白,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九)项目实行匿名双盲评审,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十)依托单位不认真履行申报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故意弄虚作假仍推荐申报,经审查核实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非纵向协同管理试点项目。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30日17:00;
  网上形式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13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4-23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二)纵向协同管理试点项目。

  纵向协同管理试点单位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纵向协同项目推荐工作,经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审核下达。

  六、其他事项

  (一)认真填写相关材料。

  各依托单位和申请者认真阅读《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省基金办:020-83163332、87685475、83163335;
  网络技术维护:020-83163338、83163469。

  附件: 1.杰出青年项目专家推荐函
      2.
2017年纵向协同管理试点单位及财政经费分配
      3.
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