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7-28 查看:粤府函〔2017〕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广东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广东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部省共同推进全国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创业创新高地、军民融合示范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广东打造成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和全国信息化先导区,为全国提供借鉴示范。主要目标如下:
2018年,全省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5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80个、机器人制造产业基地2-3个、大数据产业园15个、工业云平台2-3个。全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150家、100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10家,省级“互联网+”小镇达26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小镇1个,4K电视用户达800万户。
2021年,全省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个,基本建成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10个,建成省级大数据产业园20个、工业云平台10个。全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350家、220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20家,省级“互联网+”小镇达3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小镇3个,4K电视用户达2000万户。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珠三角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构建智能制造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国家智能制造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广州、佛山市建设国家级智能装备研究院,在顺德区建设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支持惠州市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赛迪研究院分别合作建设华南创新基地、赛迪华南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实施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发布机器人产业发展技术攻关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到2021年,珠三角地区培育10家以上机器人制造及集成骨干企业,建成10个产值超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广东省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申报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芯片及新材料等领域建设20个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推动重点科研成果和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国家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建设珠三角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城市带。发展“新四基”(自动控制与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核心技术,支持大企业参与“新四基”技术国家标准制订,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建立制造业应用需求库、“新四基”能力供给库,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推进工业云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推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工业领域应用。持续扩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规模。到2021年,培育10家全国领先的工业云平台,形成30个云平台示范项目,培育100家优秀“新四基”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部省支持军工集团、部属高校联合广东省属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推广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民营军工集团和跨界军工集团。加快广州龙穴海洋装备、深圳智能装备、珠海航空航天、东莞虎门电子等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申报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国家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到2021年,创建1个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1个以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3个以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
(五)推进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实施新数字家庭行动,建设以4K电视网络为核心的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在广州、惠州等市开展4K电视应用示范区建设,向国家申报为国家级新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发展“4K电视+”在线教育、医疗健康、电子商务等新应用。制定4K电视产业产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我省重点科研成果和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国家标准,培育壮大4K电视产业链。积极争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我省率先开通1-2个4K试验频道。推动2277个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村50M以上光纤接入,满足4K电视应用条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创建“互联网+”小镇。创建“互联网+”制造、农业、商务、旅游、创业创新等各具特色的小镇,发展互联网与产业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打造互联网经济集聚区。组织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校、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深入开展“走车间、走企业、走园区、走小镇,送项目、送资金、送技术、送人才、送政策”系列活动,为产业载体和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力争到2021年,形成8个互联网产值超100亿元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互联网+”小镇新增互联网企业超过1000家,互联网产值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超过50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省级“互联网+”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国家级大型骨干企业“双创”示范区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双创”实验室,建立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互联网、基础电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大型骨干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双创”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园区,支持广州、深圳等市打造国家级互联网创业创新产业集聚区,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八)推动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支持江门市创建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完善江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支持江门市小微企业组建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共同研制联盟标准,共享技术创新。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双创”示范资金,支持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项目等建设。(江门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九)建设珠三角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实施大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工程和创新创业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实施“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信息中心深圳大数据研究院建设。推进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制订全省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民生服务等领域数据集和数据应用的开放,推动数据应用创新。2021年前,全省引进和培育6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和至少150家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及应用骨干企业,建成10个左右大数据众创空间,在孵创客和中小微企业数达500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国产自主可控系统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基于国产CPU/OS的地方政府部门办公信息系统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基于安全可靠软硬件的复杂办公系统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等建设,2017年底前部署2000套以上安全可靠终端。组织安全可靠软硬件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国产化芯片、操作系统等联合攻关,引导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软硬件企业在广东落地,推动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建立完备的本地化服务体系。2021年前,省、市、县(区)政府部门办公系统基本实现国产规模化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信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广州市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广州市制定互联网创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大力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核心技术,推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前,基本建成“一核”(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五大千亿级产业基地(高唐泛娱乐产业基地、花地河互联网商务产业基地、新造智慧产业基地、中新知识城大数据产业基地、南沙跨境数据服务产业基地)、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广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十二)支持广州市推进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广州市开展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完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立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应用创新需求库和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领域数字化管控、网络化集成、智能化创新。重点培育5个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及优秀行业解决方案。组织工业云平台服务商、“新四基”供应商、咨询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一对一”诊断评估、方案设计、培训咨询等精准服务。(广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
(十三)打造新一代物联网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加快推进物联传感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普及应用,推动广州成为国家首批5G网络试验城市,建设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部署基于NB-IoT(窄带物联网)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照明、消防、停车场、社会治安等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立“精确感知、精准决策、快速处置”城市管理新模式。发展新一代物联网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芯片—模组—终端—应用”产业链。推进物联网在生产制造领域的深入应用,建设一批基于新一代物联网的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示范园区。(广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
(十四)开展车联网应用试点。支持广州等市参与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应用试点。广州市建设集研发、孵化、应用示范、第三方检测和产业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广安全、共享和便捷的智能网联汽车新应用,参与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制订。(广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科技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实施《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工作小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扶持政策,落实配套措施。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共同推动协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扶持。统筹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大对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信息及信息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相关产业重大项目引进、关键技术攻关、兼并重组和成果转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加大用地用海支持力度,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土地规划、供地计划等政策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城乡住房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试点示范。各地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互联网+”、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小镇等试点示范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集中资源,全力推动试点示范尽快取得成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查督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协议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督查评估,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全省落实协议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