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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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7-07-31 查看:
 

  

粤发改价格函〔2017〕39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银监分局,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2017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