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我省参加2018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服务机构的通告
来源: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发布日期:2018-06-05 查看: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71)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参加软件博览会的展览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的通知》(粤财工〔2018〕50号)要求,我委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我省参加2018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组织我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重点软件企业参展,宣传组织企业参展、场地租赁落实、场馆布置搭建以及提供所需配套设施,并联系展览设计及布展公司,保证参展任务圆满完成。
(一)负责广东展区展馆布设。
(二)制定广东展团参展方案,印制软博会专刊,组织展位布置搭建工作,并联系提供所需配套设施,充分展示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成果、亮点。
(三)负责联系广东省重点软件企业,注重创新,突出特色,做好企业展览展示工作。
(四)组织展会交流活动。展会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粤港两地参展代表交流会、信息发布会等。
(五)加强与组委会沟通和联系,承办组委会有关软博会的具体事宜。
三、项目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动员和报名工作、场馆布置搭建方案设计、展览内容和展出形式设计;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展位布置搭建;
(三)在规定时间完成参展现场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展会期间举办的评选、论坛、信息发布会、粤港两地参展代表交流等;
(四)按照组委会要求时间组织撤场工作。
(五) 承办我委有关软博会的具体事宜。
四、遴选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五、报名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的资质(提交省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的证明,非社会组织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三)具备组织参展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的工作经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登记注册和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二)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组团方案、布展方案、展会现场实施方案等。
(三)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017年以来单位缴纳税收记录证明;
4.2017年以来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
5.2016年以来单位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情况的声明;
6.2016年以来举办展览、展会等同类项目证明材料;
7.报价承诺书(承诺费用报价不得超过30万元,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申报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按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 月14 日下午16: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江长爱。
联系电话:020-83134287、8313472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楼408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