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07 查看:
粤发改稽察函〔2018〕2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委指定“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指定发布媒介。凡是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的规定,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不再在纸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省指定媒介的发布情况为准。
省指定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
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7楼广东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邮编:510030;联系人:张志慧、谢香远;联系电话:020-83484748,83484008;传真:020-83484459。
原《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网络媒体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函〔2013〕36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