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18年度广东省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服务机构的通告
来源:运行监测处 发布日期:2018-06-08 查看: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加快完善广东省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编发体系,提高先行指数的前瞻性及运行调节的合理性,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广东省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签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广东省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编制、发布、研究等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编制完成全省PMI指数,以及分地市、分行业PMI指数。
(二)协助对未发布PMI指数的地市进行指数发布前培训;
(三)深入开展PMI指数解读,每月联系专家进行PMI总指数解读,并针对重点行业联系有关行业协会或骨干企业的专家、高管进行行业PMI指数解读,发布重点行业PMI指数报告。
(四)强化PMI指数有关研究,包括编制技术研究和预测预警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五)做好广东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信息交流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具有指数编制、发布和研究服务及相关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等。
五、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包括指数相关编制、发布、研究业绩)。
(二)工作方案及费用报价,费用总计不超过70万元。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单位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七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七份(含电子版)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运行监测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803室)。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运行监测处谭艾婷,电话:020-8313582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