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来源:稽察办 发布日期:2018-06-27 查看:粤发改稽察函〔2018〕29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6日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