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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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查看:

粤科函基字〔2019〕8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见附件1)等政策要求,聚焦广东优势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集成粤港澳地区、省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科研团队,打造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融通发展,现对2019~2020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标国际最优最强最先进,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和稳定性支持机制,争取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准确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依托重点机构和团队,发挥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牵引作用,培育形成合理人才梯队,促进学科交叉创新,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融通发展。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粤科基字〔2018〕213号)中的八大学科领域及36个专业方向(详见附件2),明确重大科学问题和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科研人员项目申报工作量,将采用项目预申报制。预申报项目通过专家审核评估后,再报送详细的实施方案等材料。

  预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各自作为独立的材料报送:

  (一) 科学问题述。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提炼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突出前沿性、基础性、原创性等。内容不超过3000字,须提供中文、英文两套版本,中英文要保持一致。特别注意:只讲要研究的科学问题和原创性科研内容,不得出现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人相关信息。

  (二)实施方案要点围绕上述科学问题,重点阐述研究基础、团队组织、思路方法、预期产出、阶段性目标、实施条件等,内容不超过3000字。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选题报送

  按要求编写重大科学问题陈述和实施方案要点,分成两个独立的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7日17:00前(系统将于2019年5月17日开放申报填写),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暂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操作指引: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申报管理—填写需求建议—新增需求建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申报。

  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管理-征集入库管理—审核需求建议—进入审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申报。

  (二)项目选题咨询评价

  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选题咨询评价工作,重点对所陈述的重大科学问题进行内容初审和同行评价,初步遴选出意义重大、原创性和引领性强的优秀备选项目,并反馈专家意见建议,促进科研团队完善科学问题的凝练和聚焦工作。

  (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论证

  遴选出的优秀备选项目需进一步报送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意义、研究内容、思路方法、预期成果、基础条件、团队组织、时间进度、经费预算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由省科技厅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高水平专家进行论证,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国际同行专家参与会议评审或函评。

  (四)项目综合评议

  省科技厅组织成立基础研究战略专家顾问委员会,对经过论证的重大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科研组织工作。

  (立项和实施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对通过综合评议的重大项目予以立项和经费资助,依托单位和科研团队按相关要求签订报送任务书等材料,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五、实施周期与资助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资助强度为3000~5000万元/项,资金可分批次拨付。坚持对标国内外一流水平,突出原创,注重质量,宁缺毋滥,根据项目组织及预算情况择优支持一批重大项目。

  六、申报条件要求

  (一)重点依托单位: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项目的优势科研机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有基础研究实力的中央驻粤机构、省属科研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等。

  2.广东省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经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3.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已进入及有潜力进入ESI排名前1%学科的高校。

  4.港澳地区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二) 重点依托团队:

  1.牵头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的团队。

  2.近5年省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及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团队、承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的团队。适当支持近年在粤两院院士申报候选人专家或新引进的高水平团队。

  3.鼓励与国内外一流团队合作,支持境外国外科学家参与项目申报。

  (三) 符合条件的重点依托单位应加强组织引导,确保遴选出高水平的项目选题和科研团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项目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联合国内、港澳、国际一流团队共同申报。

  (四) 项目负责人主要是来自于上述重点依托单位(团队)的学科领军人物,仍然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学术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杜绝只挂名不实质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同时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兼顾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五) 鼓励我省申报单位与国内外高水平机构的合作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要能带动相关资源向省内集聚,有利于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科研团队、财政资金使用、相关成果产权须主要在广东省境内。

  (六) 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或参与的项目,按照本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881、83163885

  联系人:王依莉

  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

         2.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粤科基字〔2018〕213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