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查看:粤科函产字〔2021〕1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工作要求,现对2018年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及2015年认定且通过2018年动态评估的机构(详见附件1)开展动态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动态评估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及《动态评估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填报及提交评估材料。
不参加本次评估的机构请于申报截止前将书面说明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其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纳入科研诚信
失信记录,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申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
(三)本次评估结果将在省科技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和公布,未通过动态评估的机构,其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二、评估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200万元,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结构合理、研发能力强的人才队伍以及市场化运营能力,其中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常驻研发人员数不低于15人;常驻研发人员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数占比不低于30%。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仪器设施、场地及条件,至申报截止时间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四)具有承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及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五)具有健全、开放的创新治理机制及科学、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六)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从事研发活动为主,主要通过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等取得收益,在成果转化或创新孵化方面已有成功案例。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尚未开通账号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直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联系单位科研管理员设置个人用户账号,申报人联系单位科研管理员设置个人用户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激活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通过登陆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如存在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失实、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各级主管部门将推荐情况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并在线上推荐时上传《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意见表》(附件3)。
四、附件材料要求
(一)提供《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附件4)。
(二)提供机构简介。
(三)提供常驻人员佐证。常驻人员如为全职人员的,应提供全职劳动合同;常驻人员如为共建单位派出的,应提供共建单位及其本人同意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83天的工作协议。
(四)提供科研仪器设备佐证材料,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并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的自有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以设备购置发票/赠与或固定资产投资佐证等客观佐证为准)。
(五)提供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佐证材料,指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场所和用房面积,包括自有产权及租借场所面积。应提供场地产权佐证资料/租赁合同/授权使用协议等客观佐证材料。(以场地产权佐证资料/租赁合同/授权使用协议等客观佐证为准)。
(六)提供申报单位的创新治理和内控管理制度指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支出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等主要制度文件(应为申报单位经一定程序后正式实施的有效文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7:00。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纸件材料受理大厅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邮编:510033)
联系电话:
1.产学研结合处:020-83163613、83163402、83163230、83163837
2.纸件受理及系统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邮 箱:skjt_qbskjzczx@gd.gov.cn
附 件:1.2021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名单(按地市分发)
省科技厅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