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查看:粤基金函字〔2021〕47号
各依托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细则》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拟于近期组织集中开展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2年8月31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2021年12月上中旬为省基金委组织材料验收通讯评审及会议验收评审时间。会议验收评审时间暂定12月中旬,地点为广东生产力大厦(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经审核后生成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该过程约需要一周时间,请提早准备)。
(四)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
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
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
4.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
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时间紧、涉及单位多,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被动终止结题,根据情况,记录科研诚信,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依托单位应不予同意2022年8月31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的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提交验收申请。
(四)本次材料验收采用线上评议,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无法按时验收或验收不通过。
(五)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附件2)。
(六)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基金不超过2项)。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项目申报。
(七)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汇报20分钟,专家提问20分钟)。
(八)本次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九)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十)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4),请于11月30日前向省基金委提交终止结题申请纸质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此外,还需提供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黄思华,020-87567850
司 展,020-87567792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联系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附 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