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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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查看:
粤工信服务函[2022]3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精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客广东”大赛,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转型升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为提前做好赛事筹备和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客广东 匠心南粤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3月--10月

  地点:决赛在东莞市举行

  三、组织架构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各项赛事工作。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仲裁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一)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负责赛事活动的协调筹备、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秘书处召集,负责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三)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初赛专家从大赛官网专家库中抽取或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复赛、决赛评审专家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中抽取或特别邀请。为推进大赛项目落地及成果对接,初赛、复赛、决赛评委中龙头企业须占20%及以上。

  四、赛事组织

  (一)初赛(地市赛、专题赛)。分别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题赛中标单位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作为指导单位。共11个地市举办地市赛: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茂名、肇庆、云浮。

  (二)复赛、决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承办。

  (三)赛事支持。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本次大赛特别支持单位,为大赛提供100万元资金支持、为参赛项目提供最高3000万元额度的优惠授信支持。

  鼓励与国内各大展会、创业赛事、创投栏目资源共享,提升大赛品牌价值;鼓励国内外商贸组织、知名电商平台、媒体(含投融资垂直媒体)、社交平台、投资机构、科研院所、券商、银行、双创载体、创辅机构(知识产权、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业设计机构)等积极参与并作为大赛支持单位,提升大赛产销对接成果、赛事服务质量及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市充分利用官方媒体(含门户网站及公众号等)设置大赛官网外链。

  五、参赛与报名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行业领域细分见附件1)。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i.gdsme.org)注册登记,报名参加地市赛或专题赛。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2.报名时间。各地市赛、专题赛报名截止时间由主办单位根据赛事组织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晚于5月31日。

  3.其他事项。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地市赛、专题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六、赛程安排

  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

  (一)初赛

  1.地市赛。

  (1)组织项目参赛。各地市围绕大赛主题和参赛领域筹备策划赛事,积极动员龙头企业参与赛事(珠三角地区发动不少于5家,其他地区不少于3家)并发布创新需求(每家龙头企业至少1个);积极动员并组织不少于当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总数10%的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参赛;发动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客等参与赛事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珠三角地区地市赛参赛项目需超过80个,其它地区需超过50个。

  (2)组织项目评审。地市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录入大赛官网。

  (3)推荐复赛项目。地市赛主办单位对拟推荐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稽核后,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不超过12个项目。

  2.专题赛。

  (1)确定专业领域。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专题赛的专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在大行业领域方向内可再提出具体赛事细分的行业领域),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台专题赛。大赛承办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大赛组委会委托,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专题赛主办单位。

  (2)组织项目参赛。按照主办单位属地原则,各专题赛主办单位(除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台专题赛)应发动龙头企业(珠三角地区发动不少于5家,其他地区不少于3家)积极参与赛事并发布创新需求(每家龙头企业至少1个);按照主办单位属地原则,珠三角地区专题赛参赛项目需超过80个,其他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台专题赛需超过50个。

  (3)组织项目评审。专题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录入大赛官网。

  (4)推荐复赛项目。专题赛主办单位对拟推荐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稽核后,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不超过12个项目。

  时间:2022年6月15日前。

  3.“创客中国”广东省区域赛。

  “创客中国”官网开通了广东省区域赛报名入口,对于通过该渠道报名的参赛项目,由大赛中标单位对参赛项目进行线上评审和知识产权稽核后,按不超过该渠道项目总数15%的比例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最多不超过12个)。

  对于重复报名“创客广东”大赛和“创客中国”广东省区域赛的项目,将以参加“创客广东”大赛的参赛成绩为准,不再纳入“创客中国”广东省区域赛线上评审环节。

  时间:2022年7-8月(具体按国家大赛通知文件中的日期)。

  (二)复赛

  秘书处对初赛推荐项目进行复核,确定入围复赛名单。

  1.项目评审方式。所有入围复赛项目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领域分组,参赛者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则采用线上),专家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

  2.确定入围决赛50强和100强名单。复赛后,根据8个领域的复赛项目数(企业组或创客组)占比确定50强和100强名单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每个领域复赛企业组或创客组50强(100强)项目数=50(100)*(每个领域复赛企业组或创客组项目数/复赛项目总数)

  时间:2022年8月10日前。

  (三)决赛

  8个领域企业组、创客组的第一名入围决赛(共16个项目),按照企业组和创客组进行分组,参赛者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则采用线上),专家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按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时间:2022年9-10月(具体按国家通知要求确定)。

  (四)推荐项目参加“创客中国”赛事

  根据“创客中国”通知要求的推荐数量,按照专家评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向国家推荐项目(深圳市项目除外)。

  时间:2022年9-10月(具体按国家通知要求确定)。

  七、扶持措施

  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借助大赛官方平台,持续跟进参赛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对接需求,给予相应政策扶持、专项培训、产业对接和融资对接等后续服务;根据龙头企业创新需求,组织参赛项目进行对接。

  (一)奖项设置

  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项目、赛事组织单位分别设立奖项。

  1.参赛项目奖项设置与现金奖励安排

序号

名次

奖项设置

1

一、二、三等奖

(1-16强)

现金奖励、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2

17——50强

现金奖励、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

3

51——100强

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

4

最佳人气奖

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注:一、二、三等奖共16名,故从17强起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

名次

企业组

创客组

数量

现金奖励

数量

现金奖励

一等奖

1名

40万元

1名

20万元

二等奖

2名

20万元

2名

10万元

三等奖

5名

10万元

5名

5万元

50强

共34名(前50名中除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每个项目奖励0.5万元。

  2.对地市赛、专题赛主办单位,大赛组委会以赛事数量与赛事质量并重原则,结合参赛项目数、参赛专精特新企业数、龙头企业数、获奖项目数、赛事宣传等多项指标对赛事组织情况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地市赛、专题赛以及承办大赛的组织单位进行表扬,颁授最佳组织奖2名、优秀组织奖6名。

  3.对决赛评委,以组委会秘书处名义颁授“评委聘书”。

  (二)政策扶持

  1.对全省50强项目落地广东,并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

  2.对全省100强项目提供落地对接与培训服务。

  3.凡入围复赛的参赛者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将优先推荐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申请和相关资质认定。

  (三)跟踪服务

  1.融资服务。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提供优惠信贷服务,对初赛获奖项目、决赛获奖项目、100强项目和落地广东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分别设计优惠信贷方案,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年,均享受普惠贷款优惠利率(按目前LPR计算,约为4%-5%);省赛100强项目将优先推荐至本次大赛合作的海内外知名投资基金、创投机构,争取投资支持。

  2.培训服务。在大赛事前事中事后将组织线上或线下培训。全省100强和地市赛、专题赛、行业复赛获奖的参赛者可报名参加“创客广东”领头雁培训项目,择优录取后将对创业者进行全方位培育与辅导,邀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帮助创业项目与产业资源深度对接。

  3.知识产权服务。由专业机构对入围复赛的项目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检索、评估、维权、融资、交易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对入围决赛项目提供专利导航、预警、侵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分析服务。

  4.落地对接服务。邀请100家各行业领域的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撮合基于产业链领域的创新创业合作;摸查全省100强项目落地意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接会和有关交流考察活动;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供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赛事组织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依法依规开展赛事活动(大赛疫情防控预案见附件2)。

  (二)加大赛事宣传和组织保障。主办赛事的各地市主管部门、专题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赛事组织。要积极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合作,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大赛。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在省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专门开辟“创客广东”大赛栏目,同时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持续跟踪报道。没有主办赛事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发动项目参加大赛。

  (三)认真组织赛事和报送材料。地市赛、专题赛主办单位要加强与组委会秘书处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项目发动、媒体宣传、赛事组织、项目稽核与推荐等工作,并按照《地市赛和专题赛有关要求》(附件3)按时报送材料。同时,严格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积极推荐专家评委。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题赛主办单位可推荐不超过4名专家评委,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推荐1名专家评委。专家评委需填写《专家入库申报表》(附件4),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大赛承办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审核确定后录入大赛官网专家库;组委会秘书处从大赛官网专家库中优选部分专家补充录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

  参与初赛、复赛和决赛评审的专家需按照赛事有关要求签署《专家评审承诺函》(附件5)、《肖像授权书》(附件6)。

  (五)加强获奖项目跟踪扶持。各地市赛、专题赛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获奖项目的跟踪,协调提供相应的融资、培训、知识产权和落地对接等后续服务,鼓励各地市加大本地区获奖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12月31日前,将获奖项目落地情况报组委会秘书处,此后每季度定期上报跟踪服务情况,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

  九、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杨楠、古晓娥,电话:020-83134726、020-83135944;E-mail:gdmaker@gdei.gov.cn。    

  后续将印发正式通知,有关事项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

  1. 行业领域细分表

  2. 疫情防控预案

  3. 地市赛和专题赛有关要求 

  4. 专家入库申报表

  5. 专家评委承诺书

  6. 肖像授权书

  7. 商业(创业)计划书撰写提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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