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
来源: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5-20 查看:粤发改社会函〔2022〕7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粤发改社会函〔2019〕3514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省属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推荐,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及公示,确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345家企业为广东省第二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附件1),并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
纳入储备库的企业要按照《办法》和《方案》,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产教融合建设目标、任务举措、保障机制等工作计划,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在企业网站或公众号公开发布(未设置网站或公众号的企业可通过广东省内合作院校网站或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公众号发布)。入库企业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校企协同育人、产学研合作、促进就业中发挥带动引领示范效应,有条件的入库企业可在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定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和协同创新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实施先建后认动态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入库企业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对建设培育期满的企业,省有关单位将按照国家出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进行认定。省有关单位和各地按规定落实对入库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等政策,支持入库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后续省相关单位将会同各地按《办法》和《方案》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储备库。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及时制定产教融合三年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的,在申报材料和信息报送中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三、完善培育工作推进机制
健全省、市两级工作推进机制,省层面统筹推进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具体负责中央在粤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附件2)的建设培育工作,企业所在市予以积极配合,省培育企业同等享受所在市出台的支持政策;其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具体负责建设培育工作,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监督企业三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省、市相关单位和所负责建设培育的入库企业建立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共同推动建设培育工作。有关省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强与入库企业合作,积极配合企业实施产教融合三年规划。入库企业要安排领导层人员分管建设培育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及人员,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作为企业联络员。入库企业请将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3)报送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名单后于6月2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附件:1. 广东省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第二批)
2.省层面负责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第二批)
3.广东省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杨杨,020-83134104 ,
电子邮箱:fgw_shc@gd.gov.cn
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娄君侠,1336059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