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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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6-16 查看:
粤发改重点函〔2022〕894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2亿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20〕301号)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中的对下项目,请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至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抄送本级财政部门,报我委备案。

  三、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计划,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及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重要进展或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前期工作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计划执行

  本批计划的所有项目均须按照支出进度不低于时序进度、严格完成支出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快资金支出,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和沉淀,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及时性和均衡性。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申请收回财政统筹的,由原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要求,实行支出进度月度通报。根据“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按月通报各单位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进度。请各有关单位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中及时、准确报送资金支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将资金支出进度作为后续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

  六、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资金使用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促进前期工作科学开展,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各项目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2.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若萱,020-8313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