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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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4-03-27 查看:
粤高企协[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有关单位可依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评价范围及受理时间
    主要针对应用技术成果进行评价,常年都可申报。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由成果完成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自愿向我会提出;
2、不存在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生态、资源不造成危害;
5、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恶劣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评价程序
    按照“提出申请—报价-签订评价合同-初审—专家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成果登记”的程序进行,最后出具评价报告并协助成果登记。
五、评价材料
请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xt.gdhte.cn/login/),在线提交评价申请书。
评价材料包含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成果来源文件或验收结题报告、用户证明、相关的专利、软著、论文、著作、技术标准等,详细情况请查阅附件一《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清单》。
六、评审专家遴选
    按照专业领域,依据项目情况,遴选国内外院士和知名专家、高校和科研机构高级职称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士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 
七、联系方式
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
邮编:51061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1号金颖大厦706、708-711室
联系人:王智泉 020-87510115
联系微信: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