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实施国务院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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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实施国务院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0-05-19 查看:

粤科函资字〔2020〕25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共有20项改革举措将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本批推广的改革举措中有13项是科技创新方面内容,其中,科技金融创新改革举措方面共有7项举措,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方面有6项举措。这些举措经过全国若干地区的改革试验,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工作中予以大力推广实施。

  一、继续深入推广实施的创新改革举措(共5项)

  有5项创新改革举措已在我省先行先试,并取得了较好经验,为全国创新改革提供了积极借鉴。在原有基础上,各地市科技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继续深入推广实施。

  (一) 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通过推动银行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信用评价模型和“技术流”专属评价体系,将科技创新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核心指标,拓展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该项创新举措在省科技厅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共同推动的“技术流+能力流”专属评价体系基础上形成,已在我省开展了范围较广的试点应用。各地市要主动联系本地区的银行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进一步做好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评价体系推广工作,改变银行机构依靠“资金流”、抵押物品的传统评价模式,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流动。

  (二) 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通过推动本地区财政支持创新券的跨行政区域联动机制,通过统一服务机构登记标准、放宽服务机构注册地限制,实现企业异地采购科技服务。目前,省级创新券专项依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华转网)实现了“全国使用,广东兑付”,加大投入,即申请即兑付,鼓励发动全国优质机构入库成为我省创新券服务机构,借力全国优质科技资源服务广东。各地市要积极对接省级创新券专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方式,扩大创新券使用的区域范围,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省内外优质创新创业服务,提升我省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三) 建立银行跟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缓释资金池。通过推动政府适当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一定额度的外部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在试点银行对投资机构支持的科创企业发放贷款出现风险时,给予一定比例本金代偿,建立投贷联动新机制。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1个省级和16个省市联动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有效分担和降低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的风险,拉动银行机构放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各地市要继续完善科技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制度,在银行科技信贷代偿缓释风险制度基础上,探索推广外部投贷联动风险缓释制度,扩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覆盖面。没有建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地市,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设立。

  (四) 对战略性科研项目实施滚动支持制度。针对战略性科研项目一次性申报、一次性资助、实施周期长等特点,通过建立跨年度、覆盖项目全周期的管理制度,统筹各年度科研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进行滚动支持。目前,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采取了分阶段拨款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进行滚动支持,为项目研发提供稳定的支持。各地市要围绕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特点,加强省市资金联动,并建立起与省市财政支持方式相适应的分期、滚动支持机制,推动实现战略性科技项目长期稳定支持制度。

  (五) 地方深度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在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基础研究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推动地方通过有机对接国家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等项目,从财政资金、人才和土地等方面建立持续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目前,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设立了区域创新发展(广东)联合基金,并与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成立了省市联合基金,与温氏集团成立了省企联合基金,实施了首批13个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带动了地方和社会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有条件的地市要研究探索建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围绕省实验室、省市联合基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资助体系,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情况,共同完善省市联动、来源多样的投入机制。

  二、积极借鉴推广的改革举措(共8项)

  对于迄今只在我省部分地区尝试或尚未开展实施的创新改革措施,各地市要抓紧学习借鉴并积极推广,形成创新改革的热潮。

  (一) 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各地市要主动加强与银行、专业投资机构的沟通协作,引导和推动银行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运用“贷款+外部直接投资”或“贷款+远期权益”等模式开展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二) 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集合信贷机制。各地市要主动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收集工作,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名单,并联合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公司集中提供担保,银行发放长期贷款,地方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担保公司适当补偿,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授信、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信贷新机制。

  (三) 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各地方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服务的职能优势,结合现有政府信息大数据库,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分析数据库,对企业发展提供精准的企业画像,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准确的发展信用信息。

  (四) 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的仪器设备信用贷。各地方可结合地方情况设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并联合银行机构共同设立仪器设备信用贷,通过“平台推荐、银行优惠、政府兜底”的方式,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用于定向购置仪器设备的信用贷款。平台通过与企业签订仪器设备抵押合同获得优先处置权,出现风险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处置。

  (五) 集中科技骨干力量打造前沿技术产业链股份制联盟。各地市要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面向重大战略新兴产业,推动领域内科技主体与产业主体以股份为纽带,建立股份制战略技术联盟、成立法人实体,推动全产业链上不同环节技术优势单位强强联合、交互持股,打造技术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

  (六) 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各地市要充分运用专利导航方法,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共同实施专利导航,通过产业数据、专利数据分析,准确把握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和区域重点产业的技术与市场竞争态势,合理推进区域新兴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

  (七) 借鉴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创新创业增量型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地市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工作,借鉴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以“双创”开拓出新业务增长点引入社会资本的经验模式,鼓励支持本地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加大创新创业推进力度。

  (八) 协助建立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机制。各地市要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创新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服务,针对生物医药检验检疫,扩大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审批覆盖范围,争取对试点企业进口同一种科研用样本实施“一次评估、分批进口”。推广中,需要对特殊物品应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

  三、相关要求

  各地市要加强对科技创新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更好服务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 结合实际,积极推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改革举措转化为科技创新治理效能。

  (二) 制定方案,联动实施。根据改革举措的内容制定推广实施方案,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改革举措落地实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 加强交流,做好总结。各地市在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各方的支持和指导。同时,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梳理总结,不断凝练形成务实有效的新经验新举措,并做好交流和推广工作。

  省科技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