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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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日期:2014-08-28 查看:
 

  

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遵循集中扶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三)绩效导向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省管县(市)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范围与数量

  对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增资扩产提质增效。

  1. 优化投资结构。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

  2. 深化产业链延伸。包括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3. 改进流程管理。包括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

  4. 培育和创新品牌。

  5. 其它有利于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方式。

  (二)智能化改造。

  1. “机器换人”工程。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

  2. 推动智能制造。在家电家具、五金机械、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化等产业,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3. 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4. 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建设。

  5. 其它智能化改造方式。

  (三)设备更新。

  1. 提升装备水平。推进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重点淘汰老旧设备。

  2. 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在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3. 其它设备更新方式等。

  (四)申报数量。

  以上专题不限项目申报数量,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扶持方式

  2014年省级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安排。

  贴息原则:专项资金实行标准法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贴息率安排省财政贴息资金。

  贴息范围:对申报范围所列的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日常经营流转的贷款不予贴息。

  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贴息额: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时点:经审核认定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时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已发生的贷款利息;第二阶段为201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尚未发生的贷款利息;两个阶段均需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单(或相关凭证)申请贴息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部分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等手续的已开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有符合贴息范围的银行贷款合同、相对应的贷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银行利息单等凭证;

  (四)有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80%,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银行贷款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贷款期限需在一年及以上(以借款借据的期限为准);项目资本金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要求;

  (六)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且已开工建设,实施地在广东(不含深圳)境内;

  (七)项目实施后,能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八)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九)相关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获得过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但从未进行过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或同一项目得到过国家或省专项支持的企业,不予申报。存在项目弄虚作假、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或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下称“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准备项目申请材料。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粤单位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基本要件和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属单位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网上申报由各地级市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按规定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三)行文上报。项目组织部门应认真核实项目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响应性负责,填写项目责任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须认真填写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等信息;切实填报要件审查表,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项目组织部门应在9月20日前上报正式申报文件和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将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各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项目申请材料1式3份(及光盘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于2014年6月30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项目单位须将相关已付利息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一并报送;对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利息,相关利息凭证须在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有关附件电子版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和“技术改造”栏目上查找下载。

    附件: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附件1-4.zip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黎扬钢,电话:020- 83133214;

  省财政厅赵行旺,电话:020-83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