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省两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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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省两化融合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 发布日期:2015-05-25 查看:
 

  

粤经信办函〔2015〕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5年广东省“两化”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5〕106号)(以下简称“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开展2015年第二批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四)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得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我省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各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推荐。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方案》中目标任务做好推荐工作。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已获国家或省贯标试点企业不再参与推荐。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工作给予支持。

  (三)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对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2015年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六)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纸质版邮寄请用EMS),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高亚华,电话:020-83134276,桂周:020-83134279,电子邮箱:gdxxhtj@163.com

邮编:51003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