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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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21 查看: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357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5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5年4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2015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并单独装订。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二)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三)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四)省文资办负责受理所监管的文化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五)省工商局负责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六)申报受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项目遴选和网上申报。

    1.初核。申报受理单位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受理单位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报受理单位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按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等方式确定报送的项目;

    4.网上申报。经遴选通过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受理单位组织登陆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七)各市党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网上申报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企事业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2015年度专项资金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预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6.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新业态重点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7.经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及文化企业“走出去”项目;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四、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补助:

    1.补助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8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申报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300至500万元(含3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补助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二)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申报贴息5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三)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做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5)申报承诺书。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在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材料申报;

    6.项目情况简表;

    7.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宣传、财政等受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省委宣传部;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U盘一个。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附件7)。

    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