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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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11-05 查看:
 

粤知产〔2015〕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及示范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经公开组织申报及专家评审,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共安排项目7项(见附件1),每项支持10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5〕292号文)。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
  二、2015年“广东省省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安排项目2项(见附件3),项目分别支持30万元、20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5〕292号文)。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
  三、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合同书》(下称《评议试点合同书》,见附件2)或《广东省省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合同书》(下称《省级评议合同书》,见附件4)并打印纸件(一式4份),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
zscqj_cyc@gd.gov.cn。逾期不提交《评议试点合同书》或《省级评议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四、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15年12月起计算。
  五、请项目所在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日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室,邮编:510070

详见www.gdipo.gov.cn/shared/news_content.aspx